为防止夏季高温天气对药品质量造成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乔南市场监管所对辖区零售药店和使用单位开展药品储存条件专项监督检查,确保群众夏季能用上放心药
为防止夏季高温天气对药品质量造成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乔南市场监管所对辖区零售药店和使用单位开展药品储存条件专项监督检查,确保群众夏季能用上放心药。此次检查主要内容有:药品使用单位及零售药店的药品温湿度控制等重点环节及各项管理制度、调温调湿设备运行、药品存放于相应区域等是否符合要求存放环境的温度是否符合常温保存、阴凉保存、冷藏等不同储存要求;经营使用单位是否查验药品运输温度记录、发货单等与药品的资质证明材料一致,对运输条件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是否拒绝签收。
1、药品包装的标签应具有哪些内容?一、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制剂:(一)内包装标签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适应症】、【用法用量】、【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及【生产企业】。由于包装尺寸的原因而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可适当减少,但至少须标注【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三项(如安瓿、滴眼剂瓶、注射剂瓶等)。(二)直接接触内包装的外包装标签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成份】、【规格】、【适应症】、【用法用量】、【贮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包装】、【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及【生产企业】。
2、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三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药品的标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不得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最小包装必须附有说明书。第五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应当科学、规范、准确,非处方药说明书还应当使用容易理解的文字表述,以便患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第六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辨,标识应当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